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错误,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