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限制或者被剥夺探视子女的权利,可以凭离婚协议和身份证,到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申请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措施。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