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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留置时间

法律顾问 2020-08-26 13:19 标签: 留置 时间

监委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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