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若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处理案件而引起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要求撤销之前的决定,及时的改正。
若是因为公安机关的相干人员懈怠、办案过程不公开透明混乱不堪的,办案人员造成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给予相关执法人员处罚。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