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