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可以自诉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款规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下刑罚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证据足、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认对被告人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上刑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