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小心的风险如下:
1、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2、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
3、诉讼请求不当。
4、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5、超过诉讼时效。
6、授权不明。
7、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8、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9、不提供原始证据。
10、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