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地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通过工伤赔偿来获得救济,应作为民事侵权来处理。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一般不按照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