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后对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享有吗

婚姻家庭 2020-08-21 08:51 标签: 还贷 房屋 增值 享有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共同还贷的一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按揭房屋的增值部分。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