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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异同

刑事辩护 2020-08-13 21:05 标签: 诉讼法 证据 种类 异同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相同点: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不同点:

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

2、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

3、证明对象不同。

4、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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