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照丢了应该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如果车主是个人的话,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
如果不是车主本人,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登记在单位名下,需要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