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爸爸或者妈妈,不意味着就不用承担照顾和爱护孩子的责任,理应按照离婚协议,定期探望孩子,支付孩子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