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