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户口所在地,另一方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