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生活费是抚养费的一部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