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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住所

刑事辩护 2020-08-14 00:23 标签: 理解 民事诉讼法 住所

民事诉讼法中的住所一般是户籍所在地的居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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