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禁止前妻探望我儿子?
探望权是离婚双方中无抚养权一方的固有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无法禁止,但可以中止。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
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