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不一定判给女方。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判给母亲,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