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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4 02:26 标签: 刑事诉讼法 收集 证据 主体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有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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