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可以做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围内劳动强度不大且无害的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