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的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的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永久的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