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作出。不需要当事人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