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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4 03:34 标签: 损坏 财物 立案 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者集三人损坏的等情形。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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