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三人不出庭有两种情况: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是属于其自己放弃法律权利的情况;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有可能会产生不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