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 双方的结婚证。
2、身份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