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的赔偿期限是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