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解除注意以下事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