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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

知识产权 2020-08-26 11:23 标签: 受理 专利 申请 条件

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

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7、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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