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利证银行的相关材料:
1、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份三份。
2、借款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3、 抵押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4、 办理授权委托书两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一份。
5、 双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6、 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7、 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须带原件,须盖公章)。
8、 双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须带原件,须盖公章)。
9、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两份(须带原件,须盖公章)。
10、 评估报告原件两份。
11、 国有资产的必须出具国资委的证明或者文件,同意抵押。
12、 最后到房屋管理中心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