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就留置物全部行使权利,留置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毁损,债权分割或者部分让与、清偿,留置权均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只能适用于五类合同债权的担保,即只有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享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