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受对孩子探视的权利,行使探视权,无需经对方的同意。
但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