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征地补偿的内容:
1、土地补偿费 。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