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3)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 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