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