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手续:
(1) 保外就医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监狱、看守所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