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下:
1、政府公报;
2、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和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
3、档案馆;
4、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5、行政服务中心;
6、政府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信息亭的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共信息终端;
7、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场所或设施;等等。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