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下列种类:
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
2.动产抵押。
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4.最高额抵押。
5.财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
6.共同抵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4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