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广义上的物证。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又称之为人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