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办案时长,应遵守;如果确实拖延,可向上级法院反应情况或者申请检察院督办。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
一、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二、行政案件。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三、执行案件。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