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转让时,必须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才可以进行转让。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3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