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可以收回承包地,当然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在承包期内发包人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除非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发包人可以提前收回承包地。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发包人主张将工程款予以抵扣,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有所约定的,一般应该支持。 但是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
发包人主张将工程款予以抵扣,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有所约定的,一般应该支持。 但是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可以收回承包地,当然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在承包期内发包人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除非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发包人可以提前收回承包地。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不愿调解的,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 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另外,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法律直接赋予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也不能直接采取扣押、留置等方式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的义务有: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等。
发包人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索赔。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要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通常在实践中,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如下情况,承包人可以索赔: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发包人主张将工程款予以抵扣,承包方可向法院起诉,对于这种行为,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发包人能够证明双方在合同中有所约定,或者发包人能够提供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等证据的除外。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对其已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进行抵扣的,应予支持,但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超出其应得工程款以外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