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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

债权债务 2020-08-17 14:46 标签: 债权转让 通知 回执 法律上 必要性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

1、《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3、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4、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5、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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