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交工伤保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