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交社保,发生工伤的由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后工伤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24-12-13 14:18
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
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个是赔偿的标准。
最后,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
2026-01-17 11:20
可持身份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2-08-12 11:35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021-03-02 10:27
登记所需资料: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须携带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1、企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参保人《花名册》;3、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上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上年度月工资表。
2025-09-17 14:13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
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