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三项: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3、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证明。
(二)死亡证明。这个也包括两项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凭证;
(四)婚姻证明。
1、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2、已故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