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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盗窃行为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0-08-14 11:46 标签: 盗窃 行为 追究 刑事责任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 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 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 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 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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