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