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