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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头部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工伤 2020-09-01 11:50 标签: 头部 工伤 鉴定 标准

十级头部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等等。

2、头面部损伤致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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