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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6 21:03 标签: 行政处罚 设定 范围

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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